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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推进家政服务员分类体检工作的通知
苏商服函〔2020〕803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卫生健康委:
家政服务是重要的民生服务业,家政服务员的分类体检工作关乎到千千万万家庭的幸福安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家政服务员分类体检制度的通知》(商服贸规函〔2020〕191号)要求,在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我省家政服务员分类体检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稳步推进,分类实施
(一)按岗位实施。根据服务对象和接触方式的特点,将家政服务员体检标准按严格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家政服务员、居家家政服务员、养老照护服务员和母婴照护服务员四个等级,不同类型的家政服务员适用不同的体检标准。家政服务员在不同岗位就业时,按照从事岗位较高标准的体检项目进行体检。
(二)分层次推进。鼓励全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 试点城市徐州、扬州在推进家政服务员分类体检方面先行先试。通过领跑企业带动,逐步在全市推开,形成可复制的试点经验向全省推广;其他城市从员工制家政企业着手,充分发挥员工制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实现不同经营模式家政企业从业人员上岗体检全覆盖。
二、注重服务,强化应用
(一)推动套餐服务,公示基础价格。各类健康体检机构应当树立依法执业意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规范服务行为。健康体检机构应当明确本机构开展的健康体检服务项目和价格并进行公示,鼓励采用套餐、打包等方式为家政服务员推出专项体检服务。
(二)做好知情同意,履行告知义务。健康体检机构在体检前要做好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受检者检查项目、收费明细、体检报告领取方式等,做好知情同意,保护受检者隐私。
(三)鼓励信息上传,实现信息共享。结合全省家政诚信体系建设,鼓励家政服务员将体检结论上传至“家政信用查”手机应用APP,完善家政诚信记录。鼓励家政企业及时将经过授权的家政服务员体检结果纳入家政诚信记录,并上传至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便于消费者及时查询了解家政服务员体检等个人信用信息。
三、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一)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商务部门要认真履行家政服务业管理和促进职能。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区域内健康体检机构的管理,定期对辖区内健康体检机构进行督导检查,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商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体检机构及家政服务企业加强对家政服务员个人体检信息安全的管理和保护。
(二)落实体检机构、家政企业、家政服务员、消费者的各方责任。体检机构要制订合理的健康体检流程,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保证体检质量家政服务企业负责组织、督促家政服务员定期接受体检。家政服务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健康状况的证明材料,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要做好体温检测等相关工作。消费者要如实告知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员是否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严重疾病。
各市商务局、卫生健康委要及时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对家政服务员分类体检工作的开展情况、典型做法和经验及时报送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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